中共大丰市委宣传部  
2005年12月26日 13:20:21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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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大丰市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大发[2001]64号)的规定,中共大丰市委宣传部为市委工作机构,同时挂“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一、职能调整
   1、增加互联网上新闻宣传管理工作职能
   2、增加对精神文化产业、宣传文化事业的宏观规划、管理和监督实施工作职能。

  二、主要职责
   市委宣传部是市委主管意识形态方面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指导全市理论研究、理论学习、理论宣传和社会科学规划工作;配合市委组织部做好党员教育工作。
  (二)、负责引导社会舆论,指导、协调全市各新闻单位的工作。对《大丰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局的工作实施方针政策和重大宣传的领导;负责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市网络新闻宣传。
  (三)、负责从宏观上指导全市文化艺术工作和精神产品的生产、群众性文化活动的开展;对文化局、文联工作实施方针政策的指导和领导。
  (四)、负责规划、部署全市性的宣传思想工作任务;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和改进基层宣传思想工作;负责协调和组织全市社会宣传工作;承担市委思想政治工作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领导市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
  (五)、负责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规划和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各类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承担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负责全市对外宣传工作的总体规划,组织、协调、指导和管理全市的对外宣传工作;承担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负责对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理论学习的辅导和企业政工干部岗位培训;负责对大学习活动的组织、指导、检查、考核等工作。
  (八)、协同市委组织部做好新闻、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部门干部的管理工作;制定宣传文化系统干部培训规划,并组织对宣传文化系统领导骨干的培新;负责全市新闻技术职务和企业政工专业职务评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联系和做好宣传文化系统的知识分子工作。
  (九)、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宣传文化事业和精神文化产业发展的指导方针,对提出我市的具体贯彻意见;知道宣传文化系统制定政策、法规;按市委同意的工作部署,协调宣传文化系统各部门之间的关系。
  (十)、完成市委和上级宣传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委宣传部内设5个职能科(室),均为股级。
  (一)办公室(挂“干部科”、“研究室”牌子)
  负责承上启下,协调内外;掌握工作动态,做好宣传信息选编、来信来访、机关文秘、经费管理、日常事务、本部及宣传系统工作人员岗位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奖励工作;协同党支部和工会搞好机关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协助起草部领导重要讲话及重要文件。
  协助市委组织部对市宣传文化系统市委管理的关部进行考察了解,并提出意见,做好镇党委宣传委员、文化局、广播电视局、报社、文联等领导干部任免的备案管理工作;负责本部干部管理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全市企业政工专业职务和新闻技术专业职务评审、干部培训工作。

  (二)理论科
  负责理论学习、理论宣传、理论研究和理论队伍建设方面的业务工作;起草干部理论教育规划,了解和掌握干部理论学习情况,把握理论宣传导向;按领导要求组织重点课题攻关,做好市委学习中心组学习活动的服务工作,做好基层党委(党组)学习中心组学习活动的检查、旁听、考核工作;负责市委党校等有关部门的业务联系和干部培训工作;协助市教育局指导中小学和大中专院校政治理论课程教育工作,协调有关部门抓好全市读书学习活动。
  负责对全市城乡基层广大党员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知识教育的业务工作,抓好农村党员冬训、基层党校建设,搞好党员先进典型的宣传工作。

  (三)宣传教育科
  负责指导、组织、协调全市城乡基层思想政治工作和面向基层群众的社会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企业职工政治轮训;负责市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日常工作;负责时政宣传(包括编写国际、国内形势及重大决策宣传提纲);负责协调、联系工、青、妇等群众团体的有关宣传工作;配合全市有关部门做好专项性的宣传教育工作;协调全市有关部门加强对农村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施。

  (四)文化艺术科
  负责全市精神文化产业、宣传文化事业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市文化艺术进行宏观指导、协调和队伍建设方面的业务工作;负责指导和组织艺术产品(即“五个一工程”)的生产;负责与市文化局、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业务联系。
  负责对基层宣传文化单位、艺术团体业务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做好市内重要文艺活动的组织、指导、协调工作。

  (五)指导管理科
  承担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职能。负责全市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的规划工作;起草全市各类精神文明创建、评比、竞赛活动的有关文件、规章;组织检查、指导、实施各类创建活动,重点抓好文明城市(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机关和文明窗口)的创建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星级文明户”创建、评比活动的组织、指导工作。
  负责全市精神文明建设的宣传教育、思想建设工作;规划和组织开展爱国教育、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以及全市范围内的公民道德教育纲要的实施工作;组织新闻单位对精神文明重大典型的宣传;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大记事和资料的收集归档。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核定市委宣传部机关行政编制15名,行政附属编制3名。
  领导职数:部长1名,副部长3名;中层干部职数:正科长(正主任)5名、副科长(副主任)1名。

  五、其他事项
  1、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更名为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在市委宣传部挂牌,为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全民事业单位,设主任1名(兼)、副主任1名,其建制、编制、经费渠道均不变。
  2、市委通讯站(挂“市政府对外宣传办公室”、“新闻科”、“网络新闻管理科”牌子)为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全民事业单位,副科级建制,隶属市委宣传部领导,核定编制3名,设站长1名,所配人员经费由市财政全额拨付。其主要职责:负责全市新闻舆论导向和新闻队伍建设方面的业务工作;协助部领导把握舆论导向,掌握宣传基调,了解新闻界思想动态,提出一个时期或重要任务的宣传报道意见,组织好重大题材、重大典型的宣传报道;完成上级新闻单位交办和市委要求的新闻稿件的采写任务。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各镇和县直有关部门的对外宣传工作;承担市委、市政府在外举办的大型经贸活动的宣传联络任务;会同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中央、省、市(含外省、市)新闻单位及境外和港澳台地区新闻记者来我市采访的工作;知道和管理全市对外宣传品的制作、审核、发行等工作。负责对全市网络新闻宣传实施指导、监督和管理;负责对新闻网发糕和市内新闻单位刊、播用新闻网稿件的审核、把关工作;负责对市广播电台、电视台、《大丰日报》社编辑部新闻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党报党刊征订发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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