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是关系国家前途和民族命运的战略工程,是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兴旺发达、后继有人的希望工程,是涉及千家万户切身利益的民心工程,是坚持科学发展观、为我市实现“三先”目标培育新一代大丰人的基础工程。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及社会有关部门切实履行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中的职责,形成重点突出、分工明确、守土有责、合力推进的工作局面,根据省和盐城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行动计划的部署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根据中央8号文件的要求,按照省、市的统一部署,从大丰实际出发,我市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围绕“一个目标”,突出“三个环节”,实施“六大工程”,落实40件实事。即:以培育品德高尚、素质全面、充满活力和创造力的新一代大丰人为目标,以学校、家庭 、社会三个关键环节为重点,实施“学校育人”、“团队育人”、“家庭育人”、“活动育人”、“基地育人”、“环境育人”六大工程,落实有利于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40件实事,推动思想道德建设贴近未成年人思想实际、生活现实和群体特征,促进广大青少年弘扬民族精神、树立远大理想、规范行为习惯、提高基本素质,为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我市在苏北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率先实现现代化提供有力的精神动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证。
二、以实施“六大工程”为基础,扎实推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
(一)“学校育人”工程
1、制定和实施《大丰市中小学德育教学与实践评价体系》,构建分层施教的德育课程体系。根据未成年人不同年龄特征,突出课程设置的层次性。在小学分别开设《品德与生活》课和《品德与社会》课,引导小学生正确处理个人与自然、个人与家庭、个人与社区、个人与学校、个人与国家等方面的关系。在初中开设《思想品德》课,引导中学生在接受马克思主义基本常识教育、民族精神和革命传统教育、民主法制教育、国情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的过程中逐步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在语文、历史、地理、音乐、美术、科学等课程教学中明确德育教育的目标要求。同时,多角度、多层次地开发具有地方特色的德育课程资源,编写并组织评选大丰市优秀德育校本教材。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2、设置小学中高年级至高中德育活动课。确保初中学生每年20天、高中学生每年30天参加社会实践活动,通过对话、实践、体验等学习方式,增进学生对劳动的尊重、生活的了解、社会的认识。将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纳入对学生的评价体系,并放到突出位置。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团市委、市文化局、市广播电视局、市体育局、市科技局、市科协、市民政局
3、切实抓好学生的行为规范教育。依据不同年龄段学生特点,多行式、全方位地引导并督促中小学生自觉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日常行为规范。对小学生要重点规范其基本言行,培养良好习惯,对中学生重点加强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教育,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建立科学的学生思想道德综合考评制度,重视和采用过程性评价法评价学生,积极发挥学生自我反思、自我评价的能力。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4、完善学校教育教学的评价体系。废除一切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评价考核标准。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不以升学率作为衡量办学水平的唯一标准,小学、初中招生不得进行选拔考试,全面评价学生,不按考试成绩排队。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关工委
5、加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在全市中小学建立和完善“一课”(法制教育课)、“一长”(聘请法制教育副校长)、“一庭”(模拟法庭)、“一考”(将法制教育列入对学生操行考核的内容)为主要内容的法制教育体系。每学期的专题法制教育不少于两次。建立全市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每年将培训活动列入教育计划。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综治办、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文化局、市工商局、市民政局、市妇联、团市委、市关工委
6、抓好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建立中小学心理健康专兼职骨干教师队伍,建立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咨询员资格认证制度,健全中小学心理咨询室(辅导室)。有条件的地方开设心理健康咨询网站,设立网上心理咨询室,为学生提供咨询辅导。充分使用好全省统一的与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相配套的贯穿幼儿园至高中整个学校教育阶段的系统的生理、心理健康教材,并设置相应课程。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卫生局
7、提高单亲家庭、困难家庭和流动人口家庭未成年人的入学率。取消对流动人口家庭未成年人的入学限制。切实关怀残疾未成年人的成长,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未成年人实行免费义务教育。对视障儿童实施早期关怀,使他们从小得到治疗、矫正和教育。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妇联、市残联、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关工委
8、切实加强师德建设。创办全市性年度师德论坛。制定全市中小学校长和教师师德轮训计划。完善在优秀中小学教师中选拔和培训班主任的制度,每两年市文明委评选表彰优秀班主任、优秀德育教师,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评选表彰德育先进工作者、中小学德育工作先进集体。
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二)“团队育人”工程
9、建立中小学团队建设“三纳入”工作体系。把团队工作 纳入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划和督导范畴,纳入学校教学和管理工作机制,纳入办学质量的评估标准。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责任单位:团市委
10、落实江苏省和盐城市《青少年志愿服务条例》,出台相关文件和实施办法,推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制度化、规范化。
责任单位:团市委、市人大内司工委
11、切实加强中学党、团阵地建设和组织建设。强化中学团校、业余党校建设,健全在中学生中开展“推优入党”工作的机制。
牵头单位:团市委
责任单位:团市委、市教育局、市委组织部
12、深入开展民族精神教育。组织“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活动,引导未成年人弘扬民族精神,增进爱祖国、爱家乡的情感,提高道德素养。以“民族精神代代传”为主题,开展丰富多彩的“五四”、“六一”等纪念日庆祝、纪念活动。通过系列活动,引导未成年人争做品德优秀、素质全面、充满活力和创造力的新一代大丰人。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委宣传部、市关工委
(三)“家庭育人”工程
13、落实《大丰市家庭教育工作“十五”计划》。制定全市未成年人生存发展状况和家庭教育研究规划,针对突出问题,明确重点选题,推动科研成果的推广和应用。建立大丰市家长学校总校,加强对各级家长学校和家庭教育指导中心的指导和管理。开展家长学校的验收、评比、表彰工作。开辟家教沙龙、网上家长学校、新市民家长学校等多种家庭教育载体。研究制定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教育办法,建立农村家庭教育基地。
牵头单位:市妇联、市教育局
责任单位:市妇联、市社区工委、市民政局、团市委、市关工委、大中镇黄海街道办事处、大中镇金丰街道办事处
14、启动家庭育人“12345”工程。建立一套家庭教育组织,树立“双合格”活动优秀典型(“争做合格父母、培养合格人才”),组建三支队伍(家庭教育督导小组、家教宣讲团、家教志愿者队伍),新建四类阵地(实验研究基地、社区家教基地、企事业父母课堂、新市民父母学校),开展五项活动(亲子读书活动、亲子道德实践活动、家教知识巡回宣讲、创建家教媒体专版、制定家教研究规划)。
牵头单位:市妇联、市教育局
责任单位:市妇联、市社区工委、市广播电视局、市关工委、市卫生局、市计生委、大中镇黄海街道办事处、大中镇金丰街道办事处
15、强化家庭教育成效的评估。把家庭教育成效评估纳入“五好文明家庭”、“三八红旗手”和文明职工等评比的标准,鼓励职工重视子女的思想道德教育,并为子女健康成长做表率。
牵头单位:市妇联
责任单位:市妇联、市总工会、市社区工委、大中镇黄海街道办事处、大中镇金丰街道办事处
(四)、“活动育人”工程
16、开展“弘扬‘三创’精神,培育新一代大丰人”主题教育活动,引导未成年人弘扬艰苦创业、开拓创新、争先创优的精神,争做品德优良、素质全面、具有创业、创新能力的一代新人。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教育局、团市委、市科协
17、以爱国主义和传统美德为主题,利用各种法定节日、重要人物和重大事件纪念日,开展有针对性的思想道德教育活动。发掘春节、清明节、中秋节、重阳节、端午节等传统节日的文化内涵,创新未成年人道德实活动载体,努力开创一个传统节日,一类教育内容,一种活动载体的生动局面。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团市委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团市委、市文化局、市妇联、市关工委
18、以“公民道德宣传日”为契机,在中小学开展“创建诚信校园、培育诚信师生”实践活动,举办展览、辨论、演出等多种形式的青少年才艺比赛,把思想道德教育融于形式生动、参与性强的活动之中。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教育局、市文化局、团市委、市妇联
19、抓住“四入一式”(入学、入队、入团、入党以及18岁成人宣誓仪式)重要时机,组织主题班会、队会、团会,引导未成年人弘扬民族精神,增进爱国情感,提高道德素养。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团市委
20、组织中小学生开展“五个一”活动,即:每学年至少读一本好书、看一场有教育意义的电影、观摩一场较具思想性和艺术性的文艺演出、参观一次教育场馆、参加一次社会公益活动。把“五个一”活动纳入中小学德育活动课。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团市委、市文化局、市广播电视局、市体育局、市科技局、市科协、市民政局、市文联、市新华书店
21、在继续推进“雏鹰争章”活动的同时,重点开展有特色的“双五小”活动。即:开展“红领巾”走进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争当“五小”(小讲解员、小保洁员、小保安员、小记者、小宣传员)志愿者活动,引导广大少年儿童在服务他人、服务社会的体验中,培养社会公德,接受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开展少年儿童日常学习生活“五小”(在家做父母的小帮手,在社会做文明礼貌的小标兵,在学校做同学的小伙伴,在公共场所做保护环境的小卫士,在独处时做主宰自己的小主人)实践行动,使他们的思想道德水平和文明素质得到提高。
牵头单位:团市委、市妇联
责任单位:团市委、市妇联、市教育局、市环保局
22、创作优秀少儿文艺作品,每二年举办一次全市少儿艺术节,通过舞台艺术以及美术、书法、摄影、手工作品展览活动,陶冶青少年的情操,培养他们的审美情趣。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文化局、市文联、团市委、市妇联、市委宣传部
(五)“基地育人”工程
23、把用于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的重大场馆建设纳入城市建设和发展规划。扩建大丰市青少年活动中心。2005年建成市少儿图书馆。筹建大丰市法制教育中心。开辟青少年爱国主义旅游专线。制定相关政策,鼓励社会、国家、个人积极参与兴办未成年人活动场所。
责任单位:市计委、市财政局、团市委、市妇联、市文化局、市教育局、市旅游局、市司法局
24、加强镇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建设。“十五”期末,镇(街道)中小学图书馆(室)建成率达100%。镇文化站设立少儿阅览室或少儿专用书架。有条件的镇创办农村儿童文化园。
责任单位:市文化局、市教育局、团市委、市计委、市财政局
25、制定并实施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及公益性文化设施免费开放计划。麋鹿自然保护区、八路军新四军白驹狮子口会师纪念碑、市烈士陵园、市档案馆等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青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文化馆等各类公益性文化设施逐步向青少年免费开放,对免费开放的场馆实行财政补贴。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计委、市党史办、市教育局、市规建局、市文化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档案局、市旅游局
26、加强社区未成年人活动阵地建设。建立社区多功能文体活动室、图书阅览室,创建社区“少儿之家”,丰富社区未成年人的文化娱乐生活,全面培养提高未成年人的综合素质。
牵头单位:市委社区工委
责任单位:市委社区工委、团市委、市妇联、市民政局、市文化局、市房管局、市规建局、大中镇黄海街道办事处、大中镇金丰街道办事处
27、继续推进“四进一助”。广泛开展法律维权、文明行为、道德实践、爱心奉献进社区,帮助进城务工家庭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活动。选派优秀教师到社区担任青少年校外教育辅导员。开展“文明进社区、周周见行动”道德实践活动,采用“弯弯腰、动动手、管管事、帮帮人”等多种形式,每个学生全年参加社区活动在2次以上,让未成年人不失时机地体验城管监察、物业管理 、卫生保洁、交通管理等从业人员的人生和追求,从小养成文明卫生的良好习惯。建立大丰市校外辅导员志愿者工作站,发动全社会关心、帮助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市委社区工委、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妇联、市司法局、大中镇黄海街道办事处、大中镇金丰街道办事处
28、充分发挥“五老”的重要作用。组织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配合社区开展青少年校外活动。将社区关工委向楼栋延伸,每个楼栋建立起关工小组。
牵头单位:市关工委
责任单位:市关工委、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老干部局。
(六)“环境育人” 工程
29、新闻媒体强化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的宣传。市内大众媒体要在新闻栏目中强化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的各类报道,宣传先进典型,开展舆论监督,市广播电视台、电台开设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专栏,每周不少于一次。形成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舆论环境。编写《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广播讲座》,各类群团组织的内部工作简报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作为重点专栏,加大交流、引导、指导力度。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广播电视局、市关工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
30、加大未成年人作品的制作和播出力度。拍摄、播放少儿公益广告。利用寒暑假集中播放100部(集)优秀少儿影视剧。在各社区放映30部革命传统电影。鼓励文艺工作者创作更多更好的未成年人作品,市内文艺作品、新闻作品和公益广告等的评奖向未成年人题材倾斜。净化银幕荧屏。查缴和封堵色情、凶杀、迷信和伪科学出版物。
牵头单位:市广播电视局、市文化局
责任单位:市广播电视局、市文化局、市委宣传部、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市工商局、市关工委、市文联
31、加强对网站的建设和网吧的管理。新闻、教育、科普、青少年等网站都应开设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的网页和专栏,在有条件的校园和社区开办和推广文明、安全的绿色连锁网吧。实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青少年网上读书活动。宣传、实施《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开展“青少年网络文明行”活动。依法加强对网吧和电子游戏经营场所的管理,落实中小学校周边200米内不得有网吧和电子游戏经营场所、未成年人不得进入营业性网吧、在网吧终端设备上安装封堵不健康内容的过滤软件包件等三项规定。制定《大丰市网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建立社会有奖举报制度,对网吧经营负责人每年进行不少于两次的法律、法规培训。每个网吧聘请1-2名老同志担任义务监督员,镇文化站、基层派出所为当地文化市场的监督单位。依法治理利用互联网、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远程通信工具和群发通信传播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信息的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市文化局、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市文化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关工委、市计委、市科技局、市科协、大丰电信公司、大丰移动公司、大丰联通公司
32、开通阳光热线电话和阳光电子信箱。主要提供与未成年人相关的法律法规咨询、解难释疑及必要的法律援助。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惩处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犯罪行为,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责任单位:市人民法院、市司法局、大丰电信公司
33、开展法制、生命、科学教育。在中小学开展创建“平安校园”、“珍惜生命,远离毒品”、“崇尚科学文明,反对迷信邪教”活动和“青少年科技传播行动”,寓法制、生命、科学教育于活动之中,杜绝犯罪、毒品和邪教进校园。强化校园周边市容环境卫生的整治工作,取缔违法设置的流动摊点,查处规范书店经营行为,净化校园周边环境。开展争创“绿色学校(幼儿园)”活动,每年创建市级“绿色学校(幼儿园)”3—4所。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科技局、市科协、市610办公室、团市委、市卫生局、市关工委、市工商局、市城管局、市环保局
34、市区建立“名人名言一条街”,让未成年人感受到深厚的文化环境的熏陶。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规建局、团市委
三、以建立机制为保障,切实加强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组织领导
35、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群齐抓共管、文明委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市文明委成立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协调组。各镇党委成立相应的协调组织。
牵头单位:市文明委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
36、市文明委建立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议事制度。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突出问题,总结基层经验,部署安排工作。
牵头单位:市文明委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
37、市文明委作为全市组织协调精神文明建设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主要领导机构,应采取切实措施,从领导力量、组织机构、人员编制等方面充实和加强办事机构,确保把统一规划、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加强指导的重要职责落到实处。市文明办增设一领导职数,并增设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科。
牵头单位:市文明委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编办、市文明办
38、把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纳入社会与经济考核的重要内容,列入文明城市、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文明单位考核的重要内容。
牵头单位:市文明委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
39、各级财政应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给予财力支持,纳入财政预算,并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加大支持力度。市财政应根据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实际情况,安排相应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重大项目建设、对向未年人完全免费开放的重点场馆实行财政补贴、为少儿精神产品生产提供资助、开展培训表彰及课题研究等工作的经费,并将专项资金分别纳入有关部门的部门预算。专项经费专款专用,由市文明办扎口管理。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计委
40、建立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激励机制。成立大丰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优秀成果评审委员会,制定出台大丰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优秀成果评审办法及其标准细则,设立大丰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激励基金(初步目标50万,鼓励社会力量为基金捐款),重点奖励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方面得取的重大成果,或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和集体。全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成果,每年组织一次评审,对重大成果的出现,随时组织评审,形成奖励意见,并组织宣传。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团市委、市妇联、市关工委、市教育局、市文化局、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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