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党委、市直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着力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道德素质,肯定成绩,总结经验,现请你们按要求对上半年以来的精神文明建设有关工作进行认真总结,以便今后更好地开展工作。
一、总结内容
1、深入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大力宣传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的情况;
2、切实开展“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和“三德”教育的情况;
3、加强诚信建设,深入开展“诚信大丰”主题教育活动的情况;
4、高度重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类教育活动的情况;
5、组织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开展“十佳文明新事”、“十佳市民”评选和“文明交通”等专题活动的情况;
6、引导群众自发组建各类援助型、公益型志愿者队伍的情况;
7、精神文明建设有关工作及成果在市级以上媒体宣传的情况;
8、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组织开展创建文明村镇的情况;
9、“五星文明户”创评情况;
10、开展“三清一树”活动的情况;
11、文明示范街创评情况;
12、积极参与“四城同创”,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的情况;
13、组织开展为民办实事活动的情况;
14、组织开展创建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窗口、文明社区、文明楼院、文明家庭等各项基层创建活动的情况;
15、宣传活动阵地建设情况;
16、文明示范点创建情况。
二、有关要求
1、总结需实事求是,对照需总结的内容,将所做的工作详细说明,有关部门开展的特色工作,如“1+1”结对共建活动等,也须总结,其余简略。
2、1—7条为市直、各镇共同总结部分,8—11条为各镇总结部分,12—16条为市直总结部分。
3、总结须形成书面材料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送市文明办。
4、报送时间:9月15日前。
大丰市文明办 2006年9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