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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长效机制 控制债务增长

发表时间:2007-6-25 17:36:55  作者:沈明高 奚广松 来源:市委农工办
 

我市自2004年开展化解镇村债务工作以来,坚持以控制新债、化解旧债为重点,按照“摸清底数、锁定债务、分类处理、逐年消化”的原则,因地制宜,多措并举,标本兼治,稳步推进债务化解。截止2006年底,化解镇村债务7600万元,其中村级债务5908万元,下降率26.3%。负债100万元以上的村91个下降到59个,村平债务下降27万元,创建无债村35个。为巩固化债成果,我市在建立长效管理制度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运用机制化债,制度控债,确保债务不反弹。

一是规范镇村经济行为。从源头上坚决制止新债,防止化旧债增新债。严格执行“八不准”,即:不准举债搞基本建设和兴办公益事业;不准举债搞各类达标活动;不准举债垫交税费;不准举债发放干部报酬、补贴或用于非生产性开支;不准以集体名义给企业、私营业主贷款或担保;不准代为镇政府和镇直部门借款;不准擅自发生借款;不准负债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

二是建立健全债务管理制度。镇村债务实行归口管理,镇级债务以财政部门为主,村级债务以农经部门为主。同时建立市、镇、村三级债务管理台账,镇级债务管理台账由市财政局、镇财政所、镇各有关单位分别建立,村级债务管理台账由市委农工办、镇农经中心、各村分别建立,并明确专人负责。做到债务发生一笔,公开、登记一笔,债务化解一笔,公开、注销一笔,把工作重点从事后化解债务转移到事前管理上来,并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创新、完善、充实、提高,使之逐步制度化、规范化。

三是建立举债申报审批制度。在债务清查的基础上,制订出台了《关于严格控制镇村举债的管理办法》,对举债的申报程序、原由、数额和审批权限、违规责任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镇村两级确需举债的,不论数额大小,都必须认真履行举债申报审批手续,未按正常程序申报审批的债务和镇村干部私自借入的债务,严格按照“谁经手,谁偿还”的原则,由借款人负责偿还,镇村集体不得入账核算,也不得承担借款利息。

四是建立债务上报和预警制度。实行镇村债务月报制,定期通报债务化解和反弹情况。2004年债务锁定数为各镇、村债务红色预警线,负债超过预警线的亮红灯,一律不得举新债。

五是完善重点监控机制。对负债大村的财务实行“村财镇管市监控”,并做好市直有关部门、规模企业与负债大村结对帮扶,从政策上、财力上、人力上给予倾斜、支持。对一般的债务村,各镇参照市直接监控的要求,建立重点监控机制。

六是实行举报制和责任追究制。市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和信箱,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按规定程序举债的单位和个人,加大查处力度,责令整改,并按照“谁批准、谁经手、谁负责”的原则,由纪检、监察部门按照党纪、政纪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同时,将镇村债务作为镇村主要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的一项重要内容,对盲目决策造成大额债务的,不得提拔重用,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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