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大丰市委宣传部  
2005年10月06日 20:41:46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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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丰市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处置预案(试行)

发表时间:2006-8-10 17:13:49  作者: 来源:大丰市司法局
 

为了迅速、及时、有效地预防和处置社区矫正工作中的突发事件,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一、突发事件的界定

指已经或可能发生的社区矫正对象非正常死亡、脱管失控,正在或可能发生的行凶、闹事、自杀以及其它违法犯罪活动等突发情况。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一)市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处置突发事件指挥部,负责领导全市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的处置、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总指挥由市司法局主管社区矫正工作的副局长担任,负责指挥全市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的处置,成员由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市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科、市公安局治安大队户政科、市司法局社区矫正科的负责人组成。指挥部设在市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司法局社区矫正科)。

(二)指挥部下设两个行动组,成员由市司法局社区矫正科及临时抽调的工作人员组成。

1、联络组。负责传达指挥部的命令;通知指挥部成员和行动组人员到指挥部集结;掌握事态发展情况,并向指挥部报告;与相关单位进行联络;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进行全程记录,并起草材料向上级报告。

2、调查组。在发生突发事件时,根据指挥部的命令到达事发现场了解情况;对突发事件的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向指挥部报告。

各镇结合本地实际成立处置突发事件组织机构。

三、突发事件的处置程序及对策

(一)社区矫正对象正在行凶、闹事、实施自杀、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及非正常死亡的情况处置

1、司法所接到群众报告的情况处置

司法所接到群众有关社区矫正对象正在行凶、闹事、实施自杀、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及非正常死亡(包括自杀、他杀及其它意外事故造成社区矫正对象死亡)的报告后,应立即向“110”和公安派出所报警,同时要向镇处置突发事件组织机构和市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随后前往事发现场了解情况,配合公安机关做好处置和查证工作。事后要向市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出书面情况报告。

2、司法所接到公安派出所通知的情况处置

司法所接到公安派出所有关社区矫正对象正在行凶、闹事、实施自杀、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及非正常死亡的通知后,应立即向镇处置突发事件组织机构和市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并到现场了解情况,配合公安机关做好处置和查证工作。事后要向市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出书面情况报告。

(二)社区矫正对象有自杀、行凶、闹事及其它违法犯罪苗头或迹象的情况处置

1、司法所在工作中发现苗头或迹象的情况处置

司法所在工作中发现社区矫正对象有自杀、行凶、闹事、扬言报复他人及其它违法犯罪苗头或迹象的,应及时向镇处置突发事件组织机构和市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同时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教育疏导,及时化解各种矛盾,并进行重点监控,防止发生问题。

2、司法所接到公安派出所通知的情况处置

司法所接到公安派出所关于社区矫正对象有自杀、行凶、闹事、扬言报复他人及其它违法犯罪苗头或迹象的通知后,应立即向镇处置突发事件组织机构和市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同时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教育疏导,及时化解各种矛盾,并进行重点监控,防止发生问题。

(三)社区矫正对象脱管失控的情况处置

司法所接到群众报告或发现社区矫正对象脱管失控后,应立即查找。查找未果的,应及时向镇处置突发事件组织机构和市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同时要书面会商公安派出所,与派出所密切配合,协助查找追逃和监控。

四、几点要求

(一)各镇社区矫正组织要坚持“预防为主,防处结合,依法办事”的原则,认真做好突发事件的预测、防范和处置工作。要严格按照司法部《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工作暂行办法》的要求,切实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动态的经常性分析,及时发现和掌握服刑人员自杀、行凶、闹事等危险苗头,采取有针对性的管理教育措施,把各种突发事件消灭在萌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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